工商总局: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日期:2014/6/28 13:37:00    人气:6635

泰信按:

   《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部署开展重点整治公用企业等行业和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行动。其中,有线电视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行为成为整治重点。


正文: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确定今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以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公用企业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时间从月至11 15 日。


互联网领域


工商机关应重点整治互联网领域的以下行为。一是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商品。二是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三是网络虚假宣传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假宣传。四是商业诋毁行为,包括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互联网企业间的商业诋毁。五是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及回扣的行为。六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上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额大于5000 ;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


工商机关应重点整治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的以下行为。一是销售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二是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假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进行虚假宣传。三是汽车4S 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需要注意的是,4S 店对消费者自愿选择车贷、车险,帮助代办相关手续,向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手续费并向消费者明示的行为,不属商业贿赂,但超出一般行业管理或违背消费者意愿的除外。


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


工商机关应重点整治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的以下行为。一是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行为。二是销售仿冒的家具、建材、装饰材料。三是在“ 包工包料”等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利用虚假报价进行商业贿赂。


公用企业等行业和领域


工商机关应重点整治公用企业等行业和领域的以下行为。一是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如“最后两公里现象”,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滥用农网改造中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产品、滥收费用等。二是电信企业(包括移动、联通、网通等)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三是有线电视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四是教育行业利用教材采购、校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指定经营、滥收费用以及商业贿赂行为等。五是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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