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号文件,电视媒体融合的发令枪!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转载    日期:2014/11/5 15:55:00    人气:6831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发布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所有媒体中,电视媒体影响最大也最为重要,传统电视媒体和网络电视媒体的融合应该作为媒体融合是否成功的标志。但长期以来,政策对二者的管制却是双轨制,伴随着智能电视终端技术的快速进步,约束较少的互联网电视从2013年开始爆发式的发展,造成了传统电视与互联网电视的不平等竞争,成为互联网电视融合传统电视的单边行为,引起了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的严管,其中204号文件的出台,或将结束长期以来总局对互联网和有线网的双轨制管理,为电视媒体的融合奠定了公平的政策基础。


204 号文件指出,在网上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应依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并取得著作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从这个条例解释可以看出,不论有线电视网、互联网、无线网,都属于信息网络。可见,204号文在影视作品上,视频网站和电视台的管理口径一致了,使传统电视媒体和互联网电视媒体在影视剧上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这是媒体融合的基础,但还差终端融合的最后一步。

 

互联网电视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对有线电视的威胁源于其技术体系的开放统一,并接了用户喜爱的智能终端技术的地气。智能电视终端良好的体验以及开放的产业链支持,是导致互联网电视终端产业繁荣,进而促使互联网电视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有线电视区域封闭性运营,各地技术标准不但不统一,甚至因为采用封闭私有的技术标准,机顶盒只能在封闭的产业链中生产,技术发展受到限制,广电的数字化改造只能通过定制技术落后的机顶盒实现。终端技术的私有封闭,导致广电终端缺少市场化更新换代机制,与市场化发展的互联网电视终端相比处于弱势,导致有线电视网价值下降。所以,缺少统一的技术标准,技术高度封闭,是导致有线电视在融合过程中处于被动的主要原因。

 

曾经一段时间,有业内人士将封闭的技术体系作为有线电视网络的安全技术基础,认为对有线电视终端进行技术限制,采用封闭私有的技术体系保证电视网络的可管可控。殊不知这种封闭发展的技术思路不但限制广电终端产业的发展,也束缚了自己,导致在智能终端已经高度普及的情况下,广电还在发展非智能化机顶盒,让已经不堪重负的广电产业雪上加霜,更增添了与互联网电视融合的顾虑。

 

实践证明,不需要上升到法律,仅仅在总局的关闭函作用下,一些违规内容就会立刻在电视屏幕上消失。可见,网络和终端的作用仅仅是传输和接收内容,没有任何政治属性,基于智能终端发展网络电视不会导致电视文化信息的安全隐患,CCTV经过互联网传输到网络电视终端不会变成CNN

 

通过政策管住信源之后,如果还要通过封闭的网络和终端技术保障电视信息的安全,这完全是杞人忧天,反而会阻碍电视媒体的融合进程,唯一的解释就是背后的利益驱使作祟,必然会催生更多的腐败。

 

联系我们 | 客户反馈 | 法律声明 | 网站统计
©山东泰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鲁ICP备06027107号 鲁公网安备 37010102000429号